1997年9月11日,由中保北京宣武财产险公司承保的北京阿尔萨浩达客运服务公司一奔驰大客车出险。此车自太原返京,行至京太高速路336公里处,因雨天超速,与同向行驶的一解放车追尾后又撞到路中心隔离带上,造成本车严重损坏。约5分钟后,又有一“五十菱”汽车同向驶来,刹车侧滑与奔驰大客车右后尾部接触,造成一起全部责任事故。
接到报案后,宣武公司即派理赔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及施救处理。因该车自高3.5米,最低的平板拖车也有1.1米高,而高速路及附路、桥梁限高是4米和4.5米,且此车后桥明显脱位损坏,用拖车无法拖运。宣武产险公司积极联系、协调,终与一修理厂家商定了自制牵引拖车架,将车顺利拖回北京。
因此事故车车损严重,其工艺又复杂,修理难度很大。经协商,保险公司决定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此车年交保费3.4万元,保险金额165万元,宣武公司一次性赔偿其修车费人民币110万元。胡新颖